您好,欢迎来到天津农学院图书馆!
规章制度
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4-07-15 | 作者:暂无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馆际互借证借阅图书。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停借。

  2.新入校学生与新入职教职工需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开通借阅账户方可使用。

  3.馆内图书请用自助借还机借还,有问题请询问阅览区管理人员或图书馆二楼前台。西校区图书馆在开架书库前台借还图书。

  4.第一到第九书库为闭架书库,读者如需借阅闭架书库图书,须到服务台登记,由工作人员到书库拿取图书,方可借阅;第十书库在西校区,两个校区图书可以通借通还;第一到第八阅览区为开架书库,读者可自行拿取借阅。

  5.限借书册数:本学生5册,教职工及研究生10册。外文书不外借,只能室内阅览。

  6.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有一册图书超过期限,该一卡通将被锁定,不能借书。

  7.图书只能续借一次,无预约图书可在网上续借,续期30天。

  8.读者所需图书若所有复本已全部借出,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预约请求,如有问题请到图书馆服务台请求帮助。

  9.读者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请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予以处理。

  10.读者每次办理借还手续后,请及时在公共检索系统中核对自己的借阅信息,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11.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破坏、丢失图书,如遇上述情况,读者自行购买相同图书做为赔偿。

  12.在借阅处非开放时间还书,读者须及时核实系统上的借阅信息。

  13.毕业班学生提前1个月停止借书。毕业生须于毕业离校前清还名下所借图书。

上一条:阅览室读者须知 下一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