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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5 | 作者:暂无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是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资源,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我馆馆藏书刊的逾期、遗失、损坏等情况做如下规定。

  1.一卡通或馆际互借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在挂失前所发生的一切借还操作,由读者本人负责。

  2.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应及时归还或续借图书。图书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书资格。

  3.读者丢失、损毁、污损图书,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确已绝版,赔偿相近书刊。

  4.盗窃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以占为己有为目的,有意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者,盗用他人的一卡通或馆际互借证借阅图书者,均按盗窃文献资料处罚。除交回所盗文献资料外,责成当事人写书面检查,同时暂停其借书资格30天,通报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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