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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阅览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24 | 作者:暂无

为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广大读者平等享有使用图书馆的权利,维护图书馆的整洁与秩序,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除了书本、纸笔、电脑等学习用品以外,与学习无关的所有物品一律严禁带入图书馆内,一经发现,管理员及时清理且不予保管。

2.图书馆座位使用严格执行预约制度,并遵循用座先约、人走物清的原则。凡是未预约的一律视为占座,预约时段结束,带走个人物品,未带走的个人物品视为占座物品,管理员及时清理且不予保管。

3.预约时段内,一人一座,学习物品只能置于桌面且不能堆放过多。过多物品以及放置在地面、书架等桌面之外的物品,管理员及时清理且不予保管。

4.图书馆将每天晚上22:00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被清理物品一律视为无主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5.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馆内不予保管,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6.馆内所有空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员及时清理且不予保管。

7.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被管理员清理后可在周一8:30—10:30、周四1400—16:00214领取。

8.恶意撕毁预约号码、恶意占座等不良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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